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(更新版)》及解读
来源: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: 1114天前 | 1129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  (一)筛查视力不良与近视。
  按照《0~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(试行)》和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(第三版)》要求,做好0~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,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和高危因素,及时转诊与及早矫治,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。
  建立中小学生视力定期筛查制度,开展视力不良检查,筛查频率每学年不少于2次。内容包括裸眼视力、戴镜视力(如有戴镜)、非睫状肌麻痹下屈光检查,视觉健康影响因素评估,有条件地区鼓励增加眼轴长度、角膜曲率测量,其中远视力筛查应采用《GB11533—2011标准对数视力表》。屈光检查采用自动电脑验光仪,设备要求应符合《ISO10342—2010眼科仪器:验光仪》的规定;无条件配备电脑验光仪的地区,可采用串镜检查进行近视定性。
  做好托幼机构、中小学校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工作,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与指导。筛查单位应当在筛查结束1个月内,按照筛查技术流程图(见图1和图2)反馈筛查结果,并提出精准预防近视指导或转诊建议。应当特别重视对近视儿童青少年的信息反馈和用眼卫生的指导;对怀疑远视储备不足,有近视高危因素者,应当予以高危预警,重点干预。同时,应当在1个月内将检查结果反馈学校,内容包括检查时间、检查人数、分年级分班级的视力不良和筛查性近视率发生情况,并与上学年检查结果进行比较。

图1 学龄前儿童视力屈光筛查转诊技术流程图

图2  中小学生视力屈光筛查转诊技术流程图

  (二)建立视力健康档案。
  对0~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进行定期视力检查,参照《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》(见表1),规范记录检查内容,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。有条件地区可根据情况,增加眼外观、眼位、眼球运动以及屈光发育等内容。
  及时分析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状况,早期筛查出近视及其他屈光不正,动态观察儿童青少年不同时期屈光状态发展变化,早期发现近视的倾向或趋势,制订干预措施,努力减少近视,特别是高度近视的发生与发展。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各年度《儿童青少年视力检查记录表》等视力健康档案,确保一人一档,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,并与中小学生视力检查衔接。

表1   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

        省(市/自治区):地市(州):
        县(区):监测点:1. 城;2. 郊; 3. 乡村
        学校名称:

1.个人基本信息

姓名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学生编号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年级□□       编码4位:□□□□

性别:1.; 2.        年龄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民族:

身份证号: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

出生日期:□□□□□□□□

检查时间:□□□□□□□□

班主任签名

2.视力检查

戴镜类型:□

框架眼镜隐形眼镜

角膜塑形镜,佩戴度数(右)(左)

不戴镜

视力检查结果:

眼别

裸眼视力

戴镜视力

右眼



左眼



(请以5分记录法记录)填表人/医生签名:

自动电脑验光结果:


球镜(S

柱镜

(散光 C

轴位

(散光方向 A

右眼




左眼




(球镜、柱镜填写请保留两位小数)

其它需注明的特殊情况:

填表人/医生签名:__________

电脑验光单

粘贴处

注:1.戴镜视力指佩戴自己现有的眼镜看到的视力水平。

2.“电脑验光”中,“球镜”为近视或远视度数,负值为近视,正值为远视;“柱镜”为散光度数;轴位为散光的方向,有散光度数才会有散光轴位。

3.本次电脑验光为非睫状肌麻痹下验光进行近视筛查,结果不具有诊断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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